這就是盜用我蓮娜本人文章的沒品小人的(暱稱)帳號!

證據14



小娜我從來沒有這麼憤怒過!

我每一篇文章都是自己嘔心瀝血,花很多時間寫出來的,有時為了蒐集資料,甚至一個主題寫了三天甚至一個星期都有可能,但是花了那麼多心血的作品,卻讓無恥的盜文人三兩下就輕鬆瞟竊!

老實說我心裡真的怒火中燒,他馬的幹到最高點,簡直想殺人!

有一位在日上發發發討論區註冊的網友,註冊暱稱是winner。居然直接盜用我的文章轉貼到討論區上妝做自己的作品來爭取人氣,老實說你的行徑可恥可鄙,我鄙視你!

證據如下:

這是他盜用我文章的連結:http://www.nisan.us/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6493&forum=6&post_id=70529



為防爾後此網友刪除想湮滅自己盜用他人文章的證據,所以我直接把證據PO在下面:
                             
這位網友,你以為你盜文章很神不知鬼不覺,永遠都不會被發現嗎?網路搜尋順序你就正好在我上面耶,想不發現你都不可能!

證據11


證據

 證據2

證據3

證據4

證據5

證據6

證據7

證據8


請注意看這位盜文者的發文日期是8/7,很明顯就是在我發文日期之後!
證據9


這篇文章最原始的出處,是我在愛情公寓裡頭寫的日記: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1167605&d=330

從證據上面可以看到,我寫這篇文章的日期是2008.3.29證據13


另外,我的文章在痞克邦的發文日期一模一樣:http://lannacheer.pixnet.net/blog/post/23971731

證據14

我的朋友老B(Bloodykiss)出聲告知對方已經妨礙著作權法,對方居然還厚顏無恥,不把勸告當一回事。真的是沒品到最高點!證據12

以上證據想看清楚一點的可以連結到這裡:http://www.flickr.com/photos/lannacheer/sets/72157622899824785/

我說這位沒品兼可恥的winer,我希望你如果還有一點身為人類的羞恥心,還自覺自己是個『人』,而非動物類,就應該知道『盜取』是違法的行為,你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了。你應該做的,應該是拿掉我的文章,然後寫一篇文道歉,而不是厚顏無恥的繼續霸佔別人的心血假裝成是自己的。

我覺得你好可悲,因為你沒有足以寫出好文章、寫出別人能認同的文章的才能和腦袋,所以只能不光彩不名譽的用偷的、用盜的。如果你真的是有本事有文采的人,請你自己寫出讓大家贊同的文章來。

你盜用他人文章只能證明你自己毫無創造能力,所以只能用最下下策的方式,就是偷!你的行為只是一再證明你自己的無能以及人格有多麼大的缺陷....

你在自曝其短,懂嗎?

你可以不認帳,你可以不撤文章,你可以繼續裝傻裝死沒關係,那麼我這篇文章跟所有證據也會留到世界末日,全地球都再也沒有網路的那一天,你的臭名會永遠流傳在網路上。

雖然Winer只是一個帳號,你可以大不了換帳號。不過就因為你的偷盜行為,讓你永遠無法以真面目示人!我真的為你感到可悲。

我已經將你的盜文行為反應給日上發發發網站的管理者了,所以請你不要再抱著僥倖面對這件事!

還有,網路的IP位址是可以查出來你位在哪裡的。我有很多電腦工程師的阿宅朋友,我相信他們都很樂意幫這個忙。或許請網路警察幫忙查你的IP也可以。

所以請你知錯認錯並且改過。

請抬頭請胸做人,勿當偷生螻蟻!    橫批:齷齪又可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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