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篇

信用卡到手之後,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關於年費、循環利率計算方式,以及靈活運用結帳日刷卡。

這裡要特別強調,信用卡一到手,一定要在背後簽名。

由契約規定信用卡不簽名不受保障,所以消費者沒有第一時間在信用卡背面簽名,之後遺失或被盜刷,即使24小時之內通知銀行掛失止付。銀行仍有權拒絕賠償盜刷的損失。(網路新聞都有喔,上網google一下。)

簽名的部份,中文或英文都可以,不是本名也沒關係,但是刷卡帳時簽名一定要和卡片背面的簽名一致,個人比較建議信用卡中英文合併簽名,因為如果你的信用卡有可能出國時消費利用的話,簽中文老外比較難分辨,不容易被模仿筆跡盜刷。

 

 

關於信用卡年費

每間信用卡的年費標準不一,普卡、金卡、白金卡的金額也有所不同,當然卡的等級越高所需繳交的年費就越高。年費也可以當成申請信用卡種的考量之一。

通常第一年都是免年費,有些銀行是規定一年要累計消費十二萬元或刷卡次數累計12次以上,才能免次年年費。有些銀行是不限金額,一年只要刷卡四次甚至一次就可以免收年費。

另外要注意的就是,即使沒有開卡,銀行還是會收信用卡年費喔!

因為通常信用卡合約上已寫明,如果對年費有異議,可在七天內將信用卡剪回終止契約,儘管消費者不開卡,但銀行已發卡,就認定消費者應遵守年費的規定。

此外,即使消費者沒開卡,但是銀行製卡已花成本,也為消費者投保,機場外圍停車等費用都已支付,從銀行立場來看,認為消費者當然要支付年費。(網路上都有相關新聞)

如果消費者持卡一年以上,對年費部分有異議,也可以打電話給銀行,討論年費減免的問題,有些朋友據說就是這樣成功減免年費的。(說穿了就是告知銀行要終止信用卡合約啦~XD

 

關於循環利率

大家都知道借錢一定會產生利息,信用卡的部份就如同銀行先預支借貸消費額度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可以在不必一次付清現金的情況下購物消費,既然是借貸動作,當然會產生所謂的利息,但是信用卡不若單次借貸,而是銀行與使用者之間約定的消費性信用貸款,所以循環利息就此產生了。

信用卡利率的部分,目前在各機構的利率以永豐銀行2.74%最低,最高利率19.71%甚至20%的多為台北富邦、花旗、大眾等民營銀行。

以花旗銀行為例,所公布的利率級距為11.99%~20%。也就是循環利率最低可以11.99%計算,最高20%計算,至於消費者的信用卡利率為何,則是由發卡銀行決定。

 通常一般民眾頂多只能獲得中間利率為計算,但是如果是持卡未滿六個月以上的新卡友、該行或它行有延遲繳款的紀錄,信用記錄異常、曾辦債務協商、負債比過高、失聯客戶,銀行都會以20%的最高循環利息做計算。

 

 

入帳日、結帳日、繳款截止日

入帳日:消費者用信用卡購物之後,商家會向該銀行請款。所謂「信用卡帳款入帳日」是指發卡機構代持卡人墊付消費款給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的那一天。

結帳日:就是銀行以每月的某個日期為基準,在那天之前消費的金額做結算,帳款會寄帳單給消費者,成為消費者本月應繳金額,若超過結帳日消費的話,就成了下期帳單。

比如銀行結帳日是每個月7日,則9/7日-10/7就是一個消費基準。

繳款截止日:通常帳單在結帳日之後數天就會寄出,消費者在帳單上面看到的最後繳款期限就是繳款截止日。

消費者可以約略計算,通常結帳日為雙數,則+15或17天,則為繳款截止日。結帳日為單數,+16天為繳款截止日。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如果以『入帳日』、『結帳日』、『繳款截止日』做計算,所得到的利息可是大大不同喔。

 首先先了解信用卡的計算公式:(未償還金額)× (開始計息日至實際繳款日的天數)× (循環利率日息)。

假設娜娜(就是我~XD
信用卡年利率為20%(換算成日息約0.0005479)。
結帳日為每月5日。
繳款截止日為次月23日。

娜娜在327日刷10,000元,330日商家向銀行請到款(也就是入帳日)。
我的消費基準就是
4/5-5/5
娜娜在55日(下一次結帳日)期間沒有新增消費。
而娜娜在繳款截止日423 日當天,繳最低應繳金額1000元。
之後在55日繳清剩下金額。

 

則不同的開始計息日計算出來的利息如下:


【入帳日】 開始計算利息:
10,000 × 24天(330日~422日) × 20%(年息)/365天=131.5 

10,0001,000)元 × 13天(423日~55日) ×20%(年息)/365天=64.1 

131.5+64.1元=約196 


【結帳日】 開始計算利息:
10,000 × 18天(45日~422日) × 20%(年息)/365天=98.6 

10,0001,000)元× 13天(423日~55日) × 20%(年息)/365天=64.1
98.6+162.7元=約163 


【繳款截止日】開始計算利息 
10,000-1000 × 13天(423日~55日)× 20%(年息)/365天=64


所以以消費者立場而言,以繳款截止日來計算循環利息,是最有利的。而以入帳日計算循環利息,對銀行最有利。但是目前乎八成的銀行都是用入帳日做循環利息的計算,所以消費者還是被宰的羔羊…XD

由於目前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計算方式,都是採「刷卡全額」計息,相當不公平;因此,金管會為此邀集國內主要發卡銀行、消保會、學者、專家針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進行討論,會中並已達成共識,已繳款項將不計入信用卡循環利息。這一點對消費者比較有利。

 

刷哪張卡好呢?運用結帳日

如果消費者持卡超過一張以上,就可以運用結帳日,錯開刷卡來有效管理。

記住最簡單的一個原則就是,結帳日之後所刷的金額,會算在下一期帳單裡面。

所以如果有三張信用卡,最理想的方式就是,讓三張卡結帳日分別是月初,月中,月底。

將信用卡的結帳日分為每月的10日、20日、30日,每月上旬刷30日結帳的信用卡,月中刷10日結帳的信用卡,下旬刷20日結帳的信用卡,這麼一來,就可享受到延後付款將近兩個月的好處。

 

舉例:手邊有三張卡如下

       結帳日 繳款截止日
玉山 7      23
花旗 17     3
中信 27     15

9月1日消費,選擇中信,9月27日結帳,到10月15日才付款(延後45天)

9月14日消費,選擇玉山,10月7日結帳,到10月23日才付款(延後39天)

9月21日消費,選擇花旗,刷則10月17日結帳,到11月3日才付款(延後43天)

簡單記:刷卡選擇『入帳日』之後的卡消費就對了,8-22日刷玉山。18-2刷花旗,28-14刷中信。

有重疊到的日期,就看哪張信用卡消費較少,或是配合當期信用卡優惠活動來決定。

當持卡多張以上,選擇入帳日錯開刷卡,是讓帳單可以累計到下一期,延後消費者繳款時間,讓消費者不至於老是疲於繳卡費,而讓手頭比較寬裕,但是並不是這樣的方式,就可以讓循環利息少計算一點,所以不要混淆了。

信用卡的結帳日是由發卡銀行所定,但是銀行都有開放消費者致電更改結帳日,有些銀行則需要書面申請。而更改結帳日的次數,如花旗銀行只能更改一次,有些銀行可以每半年更改一次或每年更改一次,一樣視各家銀行自行規定。

 

刷卡自動分期

信用卡分期以「特約商店刷卡分期」與「指定消費分期」兩種最常見,但市面也有一些以分期為訴求的信用卡,強調不限商店、海內外消費都可依辦卡時訂定的契約條款(即刷卡金額)設定分期。

如大眾銀「分享卡」,若卡友在指定量販店、百貨公司、名牌商店刷卡,最長可分8期免費繳,永豐信用卡「東森聯名卡」、「豐富卡」或第一銀行「由你分期卡」均限分3期才免費,聯邦銀「分期便利卡」則限刷2000元以下才免收費。一旦超過這些免息標準,如超過分期期數、金額、非指定商店,就要收費,但較20%高利,費用仍便宜許多。

信用卡免息分期卻可能暗藏玄機。例如很多銀行會針對分期收取額外的「手續費」,還款時間愈長、手續費愈高,且這些付給銀行的手續費還沒辦法列入紅利積點、里程數累積。

 且依各銀行對刷卡分期規定,經銀行核准分期後即不可取消,且不得變更分期還款期數。

 

所以即使帳單分期,仍有其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分期延繳也會影響信用
通常帳單分期是讓客戶可分期繳納信用卡款,每期的期付金將會納入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所以客戶只需繳足每期的期付金,就不會產生循環利息及違約金。

持卡人辦理帳單分期,在銀行核准之後,持卡人還是必須在「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剩餘未償還的餘額,才能按照持卡人申請的期數,自下一期帳單起分期繳款。

分期消費和平常一般消費一樣,若未依繳費日繳款將會影響信用紀錄。

二.留意優惠手續費陷阱
很多銀行都會打出分期繳付卡費免利息的口號,其實手續費相對也會讓消費者破費,雖然不需要支付分期付款的利息,但是持卡人需繳交使用分期付款功能的手續費用,還款時間愈長,手續費愈高。

目前包括台北富邦、花旗、中國信託、台新、上海等銀行,都有信用卡分期的服務,不過,手續費收法不同,有的是「每期收」、有的是「一次收」,持卡人的負擔也不相同。

舉例(圖片來自於網路):
未命名.bmp 

到底使用循環利息,跟帳單分期,那個比較優惠呢?主要還是要看持卡人在各銀行「實際的帳單分期手續費」與「原循環利率實際的利息」相比較後才能判定,帳單分期可讓客戶在限定期數內將帳單餘額還清,繳付手續費比繳付循環利息優惠,建議消費者申辦之前須先詢問銀行相關細節,以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案。

四.提前還清無法省手續費
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繳款,除享延後繳款期間利益外,另須負擔一筆分期作業的手續費,並應於申辦成功後,併入第一期分期帳單中一次繳付給銀行。只是部分銀行為減輕持卡人的繳款負擔,同意持卡人可將該筆手續費平均攤入各期信用卡帳單中分期支付。



關於預借現金
信用卡除了刷卡消費,還提供了預借現金的功能。一般銀行都是規定,持有信用卡三個月之後,才能申請預借現金密碼,當然也有一些銀行是例外,可以在核卡之後就做申請,這是申辦信用卡時就要先看清楚的。

有些銀行的預借現金額度,為信用卡額度的1/2,有些銀行開放預借現金額度,可以是信用卡額度的全額,當然,規定這些遊戲規則的主子還是發卡銀行,各位卡友小李子們,還是只能乖乖照著主子的規定走啊!

而預借現金手續費的部分,銀行計算方式通常可分成以下兩大類:
1.
每筆預借金額*3+150
2.
每筆預借金額*3.5+100元。

預借現金也將會併入每月帳款計收,預借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未全部清償,本行得計收循環信用利息或違約金。



最低應繳金額是繳交利息還是償還本金呢?
大家都知道信用卡有『最低應繳金額』,但是你每個月繳交的最低應繳金額有償還到本金的部分嗎?有的,只不過是微薄的2%!(2006年五月一日起,金管會要求信用卡當期一般消費的10%應納入當期應繳金額,但不溯及既往)。

如果沒有繳足最低金額,銀行會收取逾期違約金,當然收法也各家銀行不一。

以花旗信用卡為例:
1000元以下,違約金0元。
逾期還款達一期者,收取$375元。
逾二期者,收取500元。
逾三期者,收550元。
最高連續收取三期違約金。

以台北富邦銀行為例:
未繳清金額1000元以下,違約金0元。
1000-10000元,收取$300元。
10001-60000元,收取$1000元。
60001-100000元,收取2000元。
100001-200000元,收取3000元。
200001元含以上,收取4000元。

這樣看下來,要額外繳交那麼多償還不到本金的費用,是不是很可怕呢?

假設消費者積欠了20萬的卡債,最低應繳金額為3500,每個月都繳最低應繳金額。就算不再使用卡片,十年後還是要繳將近3500最低應繳金額,基本上最低應繳金額幾乎只在繳利息!

由於最低應繳金額的部分,佔償還本金的比例相當低。在循環利息如此高的情況下,消費者只繳最低金額,卻用該卡持續消費的情況下,很容易養出高額的未清償金額,以及造成還款期限延長,最後利息越滾越大,造成債臺高築,於是乎,許許多多的卡奴就此誕生了!

所以建議消費者償還信用卡款時,無論如何,一定要繳交高於最低應繳額度的費用,就算只是多繳個一千元都好。

千萬不要讓自己陷入循環利息的無間道啊!



正卡與附卡之間的相互責任
我有一位朋友,本身未有不良信用,也有正當職業跟收入,但是他每每辦卡,都是無法通過,最後究其原因。原來是因為他曾經是附卡申請人,而正卡申請人因為積欠太多債務,以致於連帶影響到我的朋友日後申請信用卡的核准。

信用卡契約中,正附卡的持卡人對於刷卡費用應負連帶的清償責任,正卡持卡人與附卡持卡人的關係,等同互為連帶保證人。所以其中一方未依約清償時,另一方則必須負起清償責任。

雖然「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已經將正卡人與附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刪除,但因不溯既往,在公告施行前辦卡的正、附卡持卡人,恐怕還是必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不過,並不表示正附、卡之間的連帶責任就完全沒有爭取權利的餘地。以附卡人去負擔正卡人債務會違反誠信等原則,可以向法院爭取如下:

一、雙方簽訂定型化契約,明顯不利於持附卡消費者:發卡銀行依據申請人財產、職業等信用狀況決定是否核准,除未成年人申請需家長連帶保證外,並沒有另外要求申請人徵求附卡申請者為連帶保證人後,才准予核發。所以如透過鼓勵消費者申請附卡,而使附卡持有人同時成為正卡持有人之連帶保證人,有失公平。

二、該條款約定與附卡使用契約之目的不符,違反誠信原則,且加重持卡人之責任者:附卡人多為正卡人家屬、親友或員工,銀行信用調查的對象是正卡人,審核通過之後,把正卡、附卡一同寄給正卡人,共用消費額度,並由正卡人繳納費用。
所以當正卡被禁用,附卡便會跟著不能使用,此乃因正卡人是附卡人保證人,而非附卡人是正卡人的保證人,才是符合消費者訂約真正含意。

三、該條款讓附卡人負擔非其所能掌控的危險,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正卡人若不同意附卡人消費,可終止附卡使用契約﹔附卡人並未接受帳單,無從得知正卡消費帳款,更無法預知正卡人未來消費金額,或限制對方消費,加上未繳款利息,附卡人無法擔負和控管預見的風險。

因此,如果遇有銀行要求附卡持卡人,負起連帶清償責任時,消費者可以引用上述理由,向法官爭取免除連帶清償的責任。

 

 

說穿了,銀行收那麼高那麼高的利息究竟為何呢?循環利率其實包含了信用卡的成本及風險,比如免費的機場接送服務、道路救援、機票保險、帳款催收、盜用、呆帳等等。

這些當初說明辦卡及享有的優惠利率,其實,都是消費者出的錢!因為這些都被包含在利息裡面了。

即便銀行因為呆帳過多或被淘空倒閉,金融重建基金的費用也是從消費者每每繳交的遂金、罰單等等來支付。

因為,天下永遠沒有白吃的午餐,羊毛絕對是出在羊身上的!




以上是小娜我重新獲辦信用卡之後,下定決心用功好好認識一下信用卡,上網做功課之後,所整理的大略分析。

希望分享給想要辦卡,卻對信用卡的一些事項總是不清楚,對數字計算或循環利息一竅不通,以及想辦卡卻懶得自己找那麼多資料,懶人專用的整理。

雖然你我都不是念財經相關,但是對於信用卡這種個人消費性行為的塑膠貨幣,使用上還是要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才有保障,就像你買任何東西使用前,多少都會研究一下說明書嘛!信用卡也是一樣的道理。

當然,等到小娜累積到一定經濟能力或是財富之後,我第一件會做的事情就是_剪掉信用卡!因為信用卡就是給拿不出現金、消費不起的窮人用的嘛!真正的有錢人哪需要用什麼信用卡,對吧?(笑)


註:關於信用卡的各項年費、計息方式、優惠與權益,都會隨著銀行工會或是政府的政策做變更,以上文章分享只是目前的訊息跟大方向的參考,實際還是要多留意新聞跟經濟動向喔。

 

 

 

後記:

1.信用卡背後簽名欄的地方,通常都會有3個數字(據說有的信用卡是5個數字)。

那三個數字是代表驗證碼。驗證碼千萬不能讓任何人知道。

因為就算是發卡銀行的行員,也不會、不能詢問。

所以不管接到的電話,對方語氣多麼能說服你相信他是銀行行員,要你說出卡片背後3碼,千萬不能告知。

 因為一旦告知,完了!你的信用卡等於開了一扇很大的門,讓詐騙集團或不肖人士盡情濫刷了!

 

 3.不要透過郵件所附的連結來傳送個人機密資訊,

最好直接鍵入URL網址或從「我的最愛」進入網站,

因為駭客可能會利用與「正牌網站」相似度極高的網址讓使用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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