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於2010年3月11日晚間10點多左右提出請辭,立即獲得批准,終於讓鬧得沸沸湯湯的死刑犯簽署同意書一事有了最初的落幕。

不管王清峰是因為輿論壓力、上級指示或是自願性離職,但總算讓許多民眾不平的聲音總算有了點欣慰。

我個人也是支持她下台的一員,因為我覺得基於以下幾點原因,她都不夠資格當一個台灣的政府官員!

(1).一昧強調廢除死刑.卻無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成立.證明只懂個人情緒性好惡的決定罷了.毫無客觀邏輯性思維。不足以資格當父母官!

 


節錄部分新聞內容:

1.「雖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5成。」王清峰認為,目前廢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而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以爭取民眾的支持。

2.輿論質疑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若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對國家法律未充分尊重和遵守,但廢除死刑在台灣難落實,除卡在現階段多數民眾傳統觀念難接受,即便某天過半民眾贊成廢死,但要在哪裡蓋專門收容終身監禁受刑人的監獄?恐怕困難重重。從法務部單是要在偏遠地區建1座專供性侵收容人強制治療的醫院,都到處碰壁,至今沒著落,就可見一斑。

3.真要廢除死刑,執政當局就應拿出勇氣,積極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勇敢地向民眾說理,讓社會形成共識,而不是喊喊口號宣揚人權理念,如果廢除死刑就是人權,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又置於何地。

4.從憲政體制來看,法務部拒絕執行死刑,已違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原理,道理很簡單,現行法律仍有死刑條文,法院依據人民選出的國會通過法律,將窮兇極惡者判處極刑,行政機關無權拒不執行。


很多人偏見的以為.只要不認同王清峰的.就一定是死忠支持死刑的民眾.但其實這事件『最主要的重點』並不是一定要處死或不處死44名死刑犯。而是身為一個父母官,應該嚴格要求以身作則『依法執行』。所以我不認同的並不是她不把死刑犯楚死.我批判的是,她只因為自己個人私心私見、違法違憲的行為不可取。

 


我不是絕對支持死刑派.也不是對廢除死刑一事為反對而反對。如果今天台灣法律已經明訂廢除死刑,我卻還是大聲嚷嚷或謾罵為何不把重犯處死.那麼我的反應就是無理取鬧,為反對而反對。但是今天台灣法制明明仍有死刑判決的存在,我實在想不出有任何理由可以不依法執行的?

舉個例子:各國因為覺得汽機車嚴重危害到空氣污染.但是在替代能源的配套措施沒有發展過程立之前.就情治規定人民不可以使用汽機車.理由僅僅是.反正我就是絕不讓你使用汽機車.有人覺得這樣合理嗎?

換言之.死刑廢除之後配套措施並無具體制憲跟法則.王清峰就堅決不依法行事,理由僅僅是,反正我任內就是絕不讓任何一名死刑犯被結束生命,有人覺得這種行為合理嗎?

廢除死刑並非萬萬不可,然而配套措施都還沒有具體成型,台灣法律仍舊有死刑的存在,那麼王清峰憑什麼以自己單方面認知,堅持不簽署死刑同意書?


(2).目前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堅不同意執行.不依法行事.藐視法律.廢馳職務違法違憲.卻堅持自己做的是『對的事』,是非不分,人愚昏庸,不足以資格當父母官!


節錄部分新聞內容:

1.立委吳育昇昨也在立院重砲轟擊王清峰指出,現行法律有死刑制度,若三審定讞後不執行,就是違法違憲。若王清峰要堅持個人廢死刑的主張,就該比照衛生署長楊志良立即下台,去宣揚其主張,若王清峰不辭,他會以廢弛職務為由,要求監察院彈劾。


2.立委黃昭順表示,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就是司法怠惰,對治安工作將造成困擾。郭素春說,王清峰應該顧及被害者和家屬的感受,不是自己說了就算。


3.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指出,如果這項政策主張無法讓全民接受,王清峰就應考慮個人進退,王清峰身為部會首長,應該聽聽全民的心聲,不要這麼武斷,黨團對此持開放立場。


4.立委吳清池批評,法務部長對死刑定讞卻不執行,就是廢弛職務、瀆職,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情何以堪。王清峰未依法執行死刑,已逾越法務部長應盡的義務,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王清峰應負的責任。

5.王清峰為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不僅在法務部內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9日深夜更撰寫「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是為捍衛憲法生命權;隔天更進一步指出,寧可下台,也絕不會批准任何1件死刑執行。


6.面對王清峰高分貝宣揚廢除死刑理念,引發部分立委、監委,以及數名被害人家屬的強烈反對聲浪,甚至要求她下台。
法務部長王清峰的廢除死刑理念引發反對聲浪。王清峰今天上午表示,即使承受壓力也要堅持去做「對的事」;至於是否會因此丟官,她則表示,自己的去留並不重要,絕不戀棧。


7.王清峰上午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世界上沒有1個國家的法務部長,因為暫緩執行死刑以及推動廢死而下台。她說,自己絕不戀棧,但假使因此而下台,則形同人權倒退,「會淪為國際的笑柄」。


(3).以維護生命權之名,行沽名釣譽之實,只為了讓自己個人在任內擁有人權團體所稱讚之美名,枉顧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和公理正義。所有言論出發點皆以她個人思想感受為理由,看不到真正站在多數人民立場為出發點,足見自私自利只想到自己,不能真正站在人民立場思考,剛愎自用堅持己見,不足以資格當父母官!


節錄部分新聞內容:

1.針對廢除死刑爭議,法務部長王清峰今(10)日指出,現行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她略顯激動地說,「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

她今日受訪時說,寧可下台,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


從以上兩段話,很清楚明白看見。王只是為了維護自己清高名聲和名譽,所以不可以讓自己雙手沾滿鮮血。換言之,如果今天法務部長換他人就任,該位法務部長簽署執行死刑同意書,那些死刑犯反正不是經由她的首執行死刑的就不關她的事了,所以明顯所做言行只是為了個人清高形象在沽名釣譽。我看不出哪一點是站在人民的立場為出發點?

寧可下台也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這不過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毫無理性任性言論。她不下台就能幫到更多受害者跟其家屬嗎?她下台,就會有更多人民的人權因此被犧牲嗎?顯而易見根本沒有也不可能。所以說來說去她的出發點,我怎麼看都是只顧自己的個人感受罷了,我實在看不出來哪一個出發點是為了人民。

節錄部分新聞內容:

1.陸正父親陸晉德:「她至少強姦了132位法官的判決,因為這些法官的判決,王清峰說不算數。」

陸晉德兒子陸正,遭歹徒殘忍撕票棄屍,椎心之痛感受深刻,已經定讞的死刑犯,王清峰不肯簽字執行,讓他不能接受。陸正父親陸晉德:「王清峰以一個人的不簽字,否決了我們整個司法制度,我們唾棄這樣的人,她是獨裁!」

2.吳育昇強調,死刑議題可以討論,但是王清峰上台兩年以來,並沒有推動探討相關議題,法務部也沒有提出任何關於廢除或暫緩死刑的法律案。吳育昇批評,王清峰是理盲而非理性,是偏執的寬恕,而非寬容的寬恕。


如果今天王清峰真的完全是為了尊重生命權而努力,那麼她應該做的是辭去法務部長職務,到全台灣各地鄉鎮甚至窮鄉闢壤勸說演講,讓她的理念和觀念深植到各基層角落的民心,而不是情緒化、意氣用事說她絕對不簽署同意書。這種處理方式根本只是個人的任性行為罷了,我看不出對僵持的民官立場及司法執行有何幫助?

一個只有充滿個人情緒,只想沽名釣譽,對事考量的出發點只有站在自己的立場,枉顧多數人民聲音,看不到哪一點替受害者及其家屬著想,違法違憲卻是非不分的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此等愚昧昏庸之行為,還有資格當百姓的父母官嗎?


(4).邏輯能力薄弱,充滿婦人之仁之愚昧思想,自始至終只有想到自己個人感受,依法執行被她荒謬解釋成要她殺人,足見毫無智慧跟大見識,此等見識短淺之思想言行,不足以資格當父母官!

節錄部分新聞內容:

1.王清峰並強調,她沒有辦法去「殺人」,所以離開是最好的選擇。王清峰:『(原音)我好不容易能夠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請所有各方面正反意見的專家學者、社會人士,大家開誠布公的、很坦誠的來討論,大家慢慢形成共識;但是很不幸的,就是我剛剛把這個小組組起來了,媒體知道了,馬上報導,然後又是一連串的攻擊。我還是要很老實的說,說真的,這樣逼我去殺人,我沒有可能做得到,所以離開是最好的選擇。』

光是這段話足以清楚證明王只是個憑情緒跟個人感受用事,而沒有是非公理的昏庸之人!

處理國家事務,只因為自己覺得感受不好或做不到就不去做『應該做的事』,這般充滿婦人之仁又有愚見,的確沒有資格擔任國家要職。若一個國防部長或總統,依她那情緒化的思維跟差勁的邏輯來治國,這種愚仁跟蠢見運用在戰場上.難道要因為她個人無法做到殺人,就寧願全台灣的人民被敵軍殺光殲滅嗎?

而說明自己若是受害者,她會選擇原諒加害人。更是一昧唱清高的屁話!事情並沒有發生在她身上,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她根本無從體會,當然可以說得如此輕鬆,不懂將心比心已經很糟糕,自以為清高更是昏庸!

2.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宣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擔負第一線執法的基層警察相當不以為然,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台灣是法治國家,如果因為個人想法就可以不執法,那制定這條法律有什麼用呢?「個人意志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之上」。


北縣警察局一名退休主任秘書直言,王清峰若不執行死刑,必須捐出薪水,代替國家供養這些死刑犯,對納稅人才公平。


北縣警局一名王姓基層警員說,警察辦理公文只要一延遲,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法務部長是司法機關主管,卻不願意批准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批就是延遲公務甚至廢弛公務,已涉及瀆職。另一名刑警小隊長說,法務部長不執行,形同讓重大罪犯擁有「免死金牌」,未來歹徒遇上警察將肆無忌憚。



正因為司法明訂了限制,讓我們不能任意對他人動私刑、 殺人,所以遭遇傷害的一方,只好委託司法體制替我們主持公道、爭取正義。所有全台灣幾千萬的人民把公理正義的期望寄託在王清峰身上,王卻因為無法忍受自己殺人這種懦弱愚昧的個人理由而不依法執行死刑定讞,還有臉說自己在做對的事,根本是把全台灣人民當白痴,令人一想到就有氣~怒!!


所以,王清峰主動辭去法務部長職位,我除了肯定她至少說到做到,除此之外,她根本沒有一個做為父母官的Sense,所以下台只令人感到萬分慶幸、萬分欣慰,而沒有一絲可惜!

因為,台灣真的不需要這樣智庸的父母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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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44名死刑定讞的死刑犯資料,感謝熱心網友的整理,看完之後,有誰能真的完全原諒呢?連我這個與當事人們完全不認識的人知道他們令人髮指的行徑都氣憤不已了,而王清峰,你真的能不報任何怨懟無條件原諒?

94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01.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2.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3.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04.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05.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06.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0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0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刼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0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刼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黃志賢:酒後持番刀砍死現同居之女友,50分鐘後再前往前女友家中將前女友及其同居人都砍死。
1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刼財再殺死2人。
1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1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1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
1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志賢已在獄中吞食乾電池自殺身亡)

95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15.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16.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17.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18.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19.鄭文通:因妻子久病不癒,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0.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1.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2.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23.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24.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96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25.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6.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刼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7.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28.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刼財刼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9.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97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30.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問侯法官。
31.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32.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33.劉三榮: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98年度死刑判決定讞:
34.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一死一重傷。
35.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36.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37.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台灣真的不需要這樣智庸的父母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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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你真的應該看看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你自己的假仁假義有多愚蠢,光是不肯簽署死刑同意書,卻無後續安置或配套的措施,這些死刑犯,反而比死還痛苦啊!你不是滿口仁義道德說要為他們下地獄嗎?但是看看你個人的愚蠢跟自我感覺良好,又救他們到什麼地步了?收起你那貽笑全國的思想跟言論吧!

台灣死刑犯接連鬧自殺: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12764/2008/03/19/2945@1985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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